(1)年检泡沫灭火剂数量不足
船舶固定灭火系统中泡沫灭火器的数量是根据飞机体积和液货船甲板面积计算的,目前船舶上部署的泡沫灭火剂用量一般为1.2立方到 1.35. 它是极少数的立方体,2.0 立方或更多。以13年轮次部署1.2立方米泡沫灭火器为例(本例中不考虑灭火器的有效期),3年后每年检查泡沫灭火器送出的样品运行至少22.7升(约25公斤,泡沫灭火器比重统一为1.1公斤/升),运行13年(泡沫灭火器13年内未更换),10次化学测试,全部用227升(22.7 x 10 = 227升)泡沫灭火器从船上拆下,泡沫灭火器在船上的损失为227升(占船舶要求的18.9%),3的公差范围。超过%。检查船舶系统文件,未响应系统文件中的“泡沫灭火剂不足”操作注意事项,船舶因泡沫灭火剂剂量不足而停滞不前,船长当然有责任,主要责任应该在公司的控制之下。
(2)泡沫灭火剂泄漏量不足
在我的检查过程中,有液位计底部泄漏、与罐体连接的管道泄漏、剩余苔藓泄漏等情况,以及因泄漏导致的泡沫灭火剂用量严重不足,首席海员不得及时向公司报告。还有一家报告公司。本公司不会立即安排维修和补充泡沫灭火剂。接到报案后,公司没有安排维修和补充泡沫灭火剂,而是设法进行了临时处理。一些公司维修或补充泡沫灭火剂,直到船舶进入船厂。
(3)公司制度文件的缺失也是泡沫灭火剂缺乏的重要原因。
查阅关联公司的系统文件,我们发现该公司的系统文件在泡沫灭火剂管理上缺乏可操作性。它们指的是操作手册中设备的日常维护。泡沫灭火器样品如何检验,样品如何补给,损耗如何补齐?泡沫灭火剂是否足够?泡沫灭火器有效吗?什么时候需要更换气泡灭火器?等等还没有被触及。没有关于海员操作的具体预防措施。
船舶管理不到位:由于泡沫灭火剂用量不足导致船舶停滞不前,缺陷未得到纠正。船舶管理公司要求消除滞胀的“充分理由”是“该船是从国外购买的二手船,与国内泡沫灭火剂不匹配,那么疫情期间如何补充泡沫液没有从海外购买二手船这样的事情。请船东立即补充或更换泡沫灭火剂。
2、泡沫灭火剂信息消失的案例
以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期为八年为例,检查中发现不少船龄超过八年。缺乏有关泡沫灭火器的一些信息。最少的是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期信息。超过 8 年的船只没有改变泡沫灭火剂的记录。泡沫灭火剂化学检验报告高度统一。业内有声音说“保质期为8年的泡沫灭火器实际保质期为12年以上”,却责令10年期的船舶复检。事实证明,有些指标不符合标准。船桥信奉科学,希望您立即更换泡沫灭火器,并依法保存有关灭火器的信息。
三、检验报告缺乏可靠性的案例
中国沿海某大型港口有泡沫灭火剂检验机构,但同一个港口的同一机构连续“检验”多次。这种“意外”的程度太高了。验证报告比雄辩更雄辩。以一艘船龄13年的船舶为例,没有泡沫灭火器的保质期信息,也没有更换泡沫灭火器的记录。不补充气泡液的记录。 13年送样检验10次,罐内泡沫灭火剂至少损失10*22.7=227升。检查储罐中的气泡液,发现数量接近证书要求。另外,您是否审核了近5年同一实验室同一口岸4次出具的检测报告,样品剂量是否符合标准?你能相信检验报告吗?
四、手持式和船推式泡沫灭火器示例
泡沫灭火器用灭火器的贮存期为2年。在贮存期内,产品性能符合本标准要求,超过贮存期的产品每年进行灭火性能检查,以确认产品是否有效。检查发现,泡沫灭火器问题尤为严重,其中内川轮的手持泡沫灭火器问题最为突出。警告以下检查数据。 20%的内川船舶2年后没有年检报告,6%的海船10年内没有更换手持泡沫灭火器。 2012年15%的内川船舶没有更换手持气泡灭火器。看到气泡灭火器的问题,我很惊讶。
室温高,油很脏。泡沫灭火剂容易变质,影响保质期。外观容易沾油。检查发现,90%的船用泡沫灭火器的外观都被不同程度的油污污染。原始信息无法区分。只能看到船长月检的登记信息。由于海员变动频繁,无法确认产品说明书及有效期信息。过期后您将无法收到检验报告。
泡沫灭火剂在问题行业有两种不同的声音,船舶储存期满后其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监管部门是否批准后续检验报告。有。有效的声音,他们知道“官方”规定“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每年都要检查灭火性能,看产品是否有效”。坪和“国标”明确要求在储罐上标注保质期。逾期不接受检验报告。
同伴对船舶泡沫性能标准和剂量问题非常感兴趣,并建议对泡沫灭火剂量问题的知识进行彻底检查。根据船龄和泡沫性质判断,对泡沫失效日期和更换时间缺乏证据的问题进行判断,必要时进行复查。泡沫灭火液的检验应在主管部门授权的实验室或授权的服务商进行,检验报告应核对“国家标志”或邮寄。即使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志”或邮寄的性能标准,也有理由不接受船上提供的检验报告。